江苏省建筑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与富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6)苏0923执2738号
本院在执行江苏省建筑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富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房产等信息,因被执行人富建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单位犯罪,其名下财产均已被公安机关查封,本院暂无法处置该公司名下财产。执行过程中,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执行情况流程、风险告知书,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经合议庭研究、核实并报院长批准,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曹礼坤 审 判 员  陈 艾 代理审判员  唐将军
书 记 员  曹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