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祥生环保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生环保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公证债权文书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恢2110号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被执行人甘肃某某环保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申请执行人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西证经字第5430号公证书、(2021)西证执字第163号执行证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标的为偿还借款本金480万元,利息29466.66元(自2021年7月21至2021年8月15日止),以及自2021年8月16日起至本金债务清偿之日的逾期罚息。案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安市公证处作出的(2021)西证经字第5430号公证书、(2021)西证执字第163号执行证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