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金立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市金立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土昌实业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681执1480号
南通市金立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土昌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通市金立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土昌实业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56万元及迟延履行金。经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受理,于2020年5月15日扣划被执行人上海土昌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高境支行银行账户31×××92内存款人民币504424.51元,其中本案执行费8000.00元,5月18日转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双方余无纠葛,向本院申请结案,本院予以准许。至此,申请执行人南通市金立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土昌实业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的(2020)苏0681民初180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