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1002执265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庆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甘10民终6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庆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一、被告庆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36075元;二、案件受理费903元,由被告庆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庆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已将案款36978元(含案件受理费903元)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3月22日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
本院认为,(2022)甘10民终62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执行费455元,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甘10民终62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