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103民初14935号
原告***,女,1990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沈河区。
被告辽宁优佳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友爱东巷17号32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313176218A。
法定代表人:王卓。
原告***与被告辽宁优佳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试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王泽明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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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汪海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