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丰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丰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禾润达茶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103执54号
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执行的申请人日照丰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禾润达茶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39250元。
在执行本案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依法申报财产并履行(2018)鲁1103民初326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通过自行交付形式给付申请人案款100000元;2019年6月12日,被执行人山东禾润达茶叶有限公司的到期债务人古伟代被执行人缴纳案款20000元;2019年6月17日,被执行人山东禾润达茶叶有限公司缴纳案款15000元。本案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山东禾润达茶叶有限公司的到期债务人古伟存在妨碍执法行为,本院作出(2019)鲁1103司惩100号决定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0元;因被执行人山东禾润达茶叶有限公司未依法申报财产,本院作出(2019)鲁1103司惩101号决定书,依法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李双艳处以罚款20000元;上述二人均已缴纳完毕罚款。2019年6月20日,申请人日照丰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同意本案以被执行人已交付的欠款本金107000元、利息24855元、案件受理费1220元共计133075元结案,自愿放弃剩余利息案款。至此,被执行人山东禾润达茶叶有限公司共计缴纳案款133075元及执行费1925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日照丰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禾润达茶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