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花草香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贵州花草香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黔2624执2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女,198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凯里市。
被执行人:贵州花草香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关路******附**。
法定代表人:***,男,1983年10月6日出生,侗族,农民,住,住贵州省凯里市/div>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黔2624民初118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1月1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贵州花草香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劳务款人民币2408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56元、执行费人民币3512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贵州花草香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在贵州凯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博支行(帐户:82×××27)有存款人民币240800元,本院已作出(2019)黔2624执2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予以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贵州花草香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240800元,用以支付案件标的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