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202执43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1年9月7日出生。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6年7月18日出生。
被执行人贵州**环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洪友。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9年1月20日出生。
被执行人株洲中唐华宝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亚。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株洲中唐华宝实业有限公司、贵州**环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2020)湘0202民初130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经查明被执行人***、株洲中唐华宝实业有限公司、贵州**环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2020)湘0202民初130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尹建刚
审判员 陈 柯
审判员 易大玄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谭睿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