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德诚建筑有限公司

迁安市芳源工贸有限公司与迁安市德诚建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2执1428号
申请执行人:迁安市芳源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迁安市夏官营镇夏官营村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迁安市德诚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迁安市城南冷大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迁安市芳源工贸有限公司申请迁安市德诚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迁安市芳源工贸有限公司向我院提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迁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283民初57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