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盛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盛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松桃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628执1046号

江苏盛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松桃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申请执行人江苏盛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松桃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江苏盛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3日依法向被执行人松桃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松桃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三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江苏盛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货款511161.67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3000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4606.00元、本案执行费7512.0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松桃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主动支付545767.67元给申请执行人江苏盛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并主动履行本案执行费7512.00元。申请执行人江苏盛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的追偿权,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