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垒商贸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523执219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饶县。
申请执行人:***,女,1972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饶县。
被执行人:***,男,1981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广饶县。
被执行人:王小蕾,女,1982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饶县。
被执行人:山东圣垒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乐园西中心市场11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广饶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523民初316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于2019年8月29日作出(2019)鲁0523执219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与王小蕾共同所有的位于广饶县乐园××中心市场××、××房(不动产登记证书号:广饶20111205)房产一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与王小蕾共同所有的位于广饶县乐园西中心市场115、116号房(不动产登记证书号:广饶20111205)房产一处。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东亮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张海涛
书记员宋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