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润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莒南县润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莒南县涝坡镇柳河社区村民委员会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附卷联)
(2021)鲁1327执1390号
莒南县涝坡镇柳沟社区村民委员会、莒南县涝坡镇柳河社区石泉河村民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莒南县润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莒南县涝坡镇柳沟社区村民委员会、莒南县涝坡镇柳河社区石泉河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1327民初489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莒南县润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按照(2020)鲁1327民初4897号民事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立即支付申请人674616.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330.00元、保全费3950.00元、执行费9146.00元。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