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重庆华润置地隆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10398号之一
原告:***,男,1987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平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华润置地隆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市辖区巴南区花溪新屋村19号24幢附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5UUU0Y7M。
法定代表人:**。
被告:成都优高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6696949996。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胜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海尔路6号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5734103062。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93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垫江县。
原告***与被告重庆华润置地隆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成都优高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重庆胜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俣
书 记 员 刘 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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