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拓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湖南省拓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626执保329号
申请人***,1967年08月23日出生,证件号码430626196708237710,地址湖南省平江县。
被申请人湖南省拓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郴江路东盛花园2栋105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1977年07月28日出生,证件号码432831197707280010,地址郴州市安仁县。
本院在审理***申请***、湖南省拓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保全一案中,***于2019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拓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4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