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5财保1484号
原告:耐特康赛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院**楼**。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耐特康赛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价值5994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申请人以保险公司的保证担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人民币五十九万九千四百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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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