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德州蓝图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与山东国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91民初2916号之一
原告:德州蓝图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八东路1266号泰和鑫源国际4层-4134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勤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国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高新区会展西路88号1号楼1-2009。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1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坊子区。
原告德州蓝图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国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德州蓝图测绘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德州蓝图测绘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163元,减半收取计2081.5元,保全费1520元,由原告德州蓝图测绘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XX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