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嘉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聂***与江西嘉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982执1965号
申请执行人:聂***,男,汉族,1972年5月26日出生。
被执行人:江西嘉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樟树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樟劳仲案字(2019)52号调解协议书,责令被执行人江西嘉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西嘉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款计人民币3320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价值相等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涂达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