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龑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榆林鑫亿广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河南龒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803民初912号
 
原告:榆林鑫亿广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榆林市横山区。
法定代表人:曹广利,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龑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省洛阳市洛龙区商铺。
法定代表人:马泽飞,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榆林鑫亿广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龑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1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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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员  王丽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周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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