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龑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神木市金佰捷五金机电经销部与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881民初229号
原告:神木市***五金机电经销部。
负责人:徐攀,系该经销部经营者。
被告:河南龑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泽飞,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约50岁,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
原告神木市***五金机电经销部与被告河南龑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原告神木市***五金机电经销部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本案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神木市***五金机电经销部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神木市***五金机电经销部撤回本案诉讼。
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原告神木市***五金机电经销部负担。
审判员  韩彦军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