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赣0925执335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恒运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靖安县,组织机构代码:69847774-X。
法定代表人陈小勇,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组织机构代码:584041403。
法定代表人:李传奇,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江西恒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江西恒运混凝土有限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2016)赣0925民初24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1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立案受理后,发现之前该案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次申请执行属重复申请,申请执行人江西恒运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靖安县人民法院(2017)赣0925执3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胡盛烽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