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万达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因在从事产生含挥发生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过程中,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或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被责令立即进入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作业,或者立即安装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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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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