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鑫源福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保全人陕西侨诺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被保全人新疆鑫源福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陕0524执保61号
陕西侨诺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疆鑫源福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保全人陕西侨诺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新疆鑫源福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陕西侨诺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审判庭作出了(2022)陕0524民初6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新疆鑫源福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资金800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3月2日对被保全人新疆鑫源福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但未查询到有开户信息,亦无法进行冻结。已告知该案审判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524执保61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3月17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