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鲁1328民初315号
申请人:**,男,1988年8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蒙阴县蒙阴经济开发区。
被申请人:中运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3MA1MP6WD16,住所地: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办事处跃***会四组。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中运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中运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账户余额380000元进行冻结或者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向本院提交财产线索一份并申请网络查控,申请人已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中运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账户余额38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案件申请费2420元,由申请人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