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日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江西中日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111民初17032号之一
原告:***,男,1990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
被告:江西中日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南昌建设大厦五楼。
法定代表人:熊奇天,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碧波,女,1978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系江西中日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诉被告江西中日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任 佳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李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