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日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中日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赣01民特10号
申请人:江西中日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青云谱区京山街道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
法定代表人:黄凯,男,汉族,1980年7月9日生,江西省南昌市人。
被申请人:***,男,汉族,户籍地: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洪盛,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江西中日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不服南昌市青云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青劳人仲字[2016]第77号仲裁裁决,向本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江西中日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双方当事人庭外达成调解为由于2017年3月30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
本院认为:上诉人江西中日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审查期间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江西中日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
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由江西中日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吴红龙
审 判 员  胡 萍
代理审判员  周朝阳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邓 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