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方元格装饰有限公司

西安鹏宇飞建材有限公司与安康市方元格装饰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19)陕0902471

申请执行人:西安鹏宇飞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

法定代表人王树秀,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康市方元格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汉滨区(满意建材市场西区3号楼40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9年11月25日出生,住安康市汉滨区,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

申请执行人西安鹏宇飞建材有限公司依照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陕0902民初4525号民事调解,向本院申请执行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安康市方元格装饰有限公司、***20181230日前偿还西安鹏宇飞建材有限公司货款5万元2019130日前偿还西安鹏宇飞建材有限公司货款9万元安康市方元格装饰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2074案件执行费2000。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车牌号码GXXXXX奥迪汽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所有的车牌号码GXXXXX奥迪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来颖

代理审判员陈小虎

二〇一九年十六

书记员聂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