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丰瑞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丰瑞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502执保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河南丰瑞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河南丰瑞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河南丰瑞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6876.8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常波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