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美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省美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702民初6498号 原告:***,男,1968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驻马店市高新区新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河南省美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置地大道与驿城大道交叉口置地国际广场**楼**182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5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系河南省美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职员。 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受理了原告***与被告河南省美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康兵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康 兵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