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722民初4854号
原告:**,男,汉族,1975年11月26日出生,住上蔡县。
被告:河南省美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河南省美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78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