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美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省美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722民初4854号 原告:**,男,汉族,1975年11月26日出生,住上蔡县。 被告:河南省美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河南省美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78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