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702民初781号之一
原告:***,男,1975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确山县。
被告:河南省美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确山县盘龙街道铁北路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317228273W。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河南省美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诉讼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刘 林
审判员 ***
审判员 周 岩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