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多联多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泰安多联多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983民初5411号
申请人:泰安多联多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高新区明天光彩工业园西侧综合服务楼。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孙建,男,汉族,1983年2月7日出生,住肥城市。
申请人泰安多联多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孙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9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孙建名下价值14万元的财产。泰安市瑞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泰安多联多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孙建名下银行存款14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220元,由申请人泰安多联多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