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三信亮化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三信亮化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13民初704号
原告:青岛三信亮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城阳社区(二钢转盘西5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679098736F。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康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1年1月13日出生,住青岛市李沧区。
原告青岛三信亮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原告青岛三信亮化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青岛三信亮化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