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美祥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某某杰建材有限公司、河南美祥实业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403民初3427号
原告:河南***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贸易广场南区三街47号,公民身份号码:91410403********。
法定代表人:张超杰,总经理。
被告:河南美祥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22号D10号楼1层0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906091933。
法定代表人:潘其英,总经理。
被告:王岩冰,男,1988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夏邑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杰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美祥实业有限公司、王岩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杰建材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杰建材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用,应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按河南***杰建材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戴远哲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闵丹丹
书 记 员 苏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