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11执7938号
申请执行人:王本淼,男,1968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青岛市黄岛区。
被执行人:青岛***劳务专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28号正阳天街5号楼2**8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74039595XK。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上列当事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作出的(2020)鲁0211民初75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41585元,本院当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强制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扣划421097元,转执行费524元,付给申请执行人41585元,申请人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院(2020)鲁0211执751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应履行的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本案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白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