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青鸟环宇消防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与河南天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91民初21062号
原告河南青鸟环宇消防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21世纪居住社区**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919286803。
法定代表人刘若甫,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梦昕,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潘文杰,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
被告河南天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康宁街********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395761604H。
法定代表人黄安银。
原告河南青鸟环宇消防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天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原告河南青鸟环宇消防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减、缓、免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南青鸟环宇消防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苏小松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