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282执3380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青岛奥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即行审字第325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标的是:11274.67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向被执行人青岛奥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令,并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1、通过网络、传统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信息;2、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本案尚未执行11274.67元,由于已穷尽现有所有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目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于2020年7月24日对申请执行人进行了会商约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兰振福
审判员 王晓林
审判员 鲁本仑
法官助理黄静静
书记员申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