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可、洛阳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304民初1383号 原告:**可,男,汉族,1988年9月28日生,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告:洛阳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东侧顺驰城24幢102。 法定代表人:***。 被告:洛阳市朗畅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洛阳市涧西区浅井南路3号3幢2-1604。 法定代表人:**现。 被告:***,男,汉族,1973年12月11日生,住河南省伊川县。 原告**可与被告洛阳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市朗畅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2021年8月18日,原告**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可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可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