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晋0522执444号
申请执行人:阳城县百汇建筑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建成,任经理。
被执行人:新乡市*****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光辉,任经理。
申请执行人阳城县百汇建筑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乡市*****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执行人阳城县百汇建筑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据阳城县人民法院(2020)晋0522民初2051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3月11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