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瑾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青岛瑾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青岛青建隆泰兴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14执1677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瑾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高家台社区二小区1-1-601户。组织机构代码08646668-7。
法定代表人:徐瑛,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青建隆泰兴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堂邑路11号。组织机构代码74723239-5。
法定代表人:宋祖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瑾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青建隆泰兴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4民初1076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14日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通过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4民初1076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纪华华
人民陪审员  李福龙
人民陪审员  纪玉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书 记 员  祝洪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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