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泵阀有限公司

亚太泵阀有限公司、西峡县延江水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323民初2985号
申请人:亚太泵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经济开发区城东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7899402699。
法定代表人:常磊,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海涛,江苏兴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西峡县延江水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田关镇滨河路2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3MA47YDMK57。
法定代表人:闫奎生。
申请人亚太泵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西峡县延江水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亚太泵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申请人亚太泵阀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西峡县延江水务有限公司发货的设备。申请人亚太泵阀有限公司在永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一份为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亚太泵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查封申请人亚太泵阀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西峡县延江水务有限公司发货的设备(详见申请人亚太泵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的2021年6月28日的保全清单明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 琳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朱 娜
书 记 员  赵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