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第1039-1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博汇电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
被执行人蓬莱世嘉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蓬莱市。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烟台博汇电梯科技有限公司与蓬莱世嘉旅游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蓬莱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4日作出裁定书,受理山东蓬建集团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蓬莱世嘉旅游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2013)蓬商初字第17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马荣宗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