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爱德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爱德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宁夏中硅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pt”>执行裁定书

(2018)宁0202执34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四川爱德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251号5栋1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宁夏中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淮宁路6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四川爱德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宁夏中硅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查询各商业银行、车管所、房管所等部门,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经与申请执行人谈话,其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宁0202执34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