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盈丰建设有限公司

东营盈丰建设有限公司与秘宝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505民初911号 原告:东营盈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垦利区垦利街道办事处前榆村,明德路以北(原垦利街道办事处前榆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5552315314。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77年3月4日出生,汉族,东营盈丰建设有限公司职工,现住。 被告:***,男,1983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垦利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东营盈丰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东营盈丰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东营盈丰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并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东营盈丰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8元,由原告东营盈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