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顺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绵阳市顺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果 通 知 书
(2021)豫0327执保53号
绵阳市顺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根据你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0)豫0327民初1000号之三民事裁定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院已于2021年2月4日解除对王梅生银行账号的保全措施。
特此通知。
联系人:鲁法官
联系电话:17719260176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