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万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华夏远达贸易有限公司与宁夏万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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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8)宁0104执保707号
******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万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财保26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8年7月12日立案执行。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宁0104财保26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一、冻结被申请人宁夏万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9214.48元财产;二、冻结韩文举名下大众牌×××车辆车户。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结案申请,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人******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万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财保26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