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瑞家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与巴彦淖尔市瑞家装饰有限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五民初字第3849号 原告***,男,52岁,汉族,个体,现住五原县。 委托代理人,***,系内蒙古宜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巴彦淖尔市瑞家装饰有限公司。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秋华城商业街西段沐康洗浴西50米。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项目负责人,***。 被告孙娟,女,37岁,汉族,个体。 委托代理人,***,系内蒙古***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内******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巴彦淖尔市瑞家装饰有限公司、孙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5月6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20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李 宁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八年五月六日 书 记 员  张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