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282民初11584号
原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韩 雨
书记员 李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