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8民初30255号
原告:重庆昶力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经开区学府大道2号1栋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062864517R。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通州区金沙镇新金路34号建工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791072229H。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昶力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昶力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重庆昶力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昶力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367元,由原告重庆顶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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