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太平洋电缆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太平洋电缆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521执217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阳谷县。
被执行人:山东太平洋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阳谷县祥光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邵艳凯,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太平洋电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阳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521民初36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部分债权等待分配,现被执行人暂未发现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鲁1521执2178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内,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学山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邓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