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东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广饶县陈官镇陈官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523民初223号之一

原告:山东东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黄河路430-6号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59655218XQ。

法定代表人:李文波,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广饶县******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广饶县******。

法定代表人:丁国利,该村村长。

原告山东东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饶县******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朱景明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李雨薇